被撞住院174天他难道不该赔吗?
2018年的一天,王某某行走在回家路上被正在倒车的戚某驾车撞倒,经公安机关认定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王某某入住医院治疗,经诊断:头皮挫伤,腰部挫伤,住院174天,共计花费医药费42998.8元。王某某出院后与戚某协商赔偿未果,于是向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该案焦点问题:王某某仅仅是头部挫伤和腰部挫伤,住院174天是否合理?由于王某某住院174天,除了医疗费,还产生了17400元的住院补助费、24661.12元的护理费、24380.88元的误工费等,戚某提出了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合理住院天数可由正规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原告王某某的合理住院天数仅为16天,按照司法鉴定结果计算出了戚某应当承担的具体数额为医疗费28826.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误工费2241.92元、护理费2522.16元等。
前者是原告王某某按照住院174天的计算标准计算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0375.1元,后者是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合理住院16天的计算标准计算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345.29元,原告王某某还要承担将近3000元的鉴定费,可谓是得不偿失。
具体的赔偿也要有合理的证据支持
本案中,虽然原告提供了医院的病历住院174天,但是合理的医疗费及误工费等的具体赔偿数额也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情判断,王某某仅仅是头部挫伤和腰部挫伤,合理的住院天数也不会有174天这么长,贪心索要医疗费及误工费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栾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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