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石玉芳)现如今,为了支付方便,人们大都将银行卡与手机支付宝或微信进行捆绑。然而,由于手机密码、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保管不善,也给不法人员有了可趁之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邓某雄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份左右,邓某伟因事把其使用的手机、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的登录密码以及支付密码告诉了堂弟邓某雄,而邓某伟的银行卡也已绑定在其微信和支付宝上,转账时不需要再输入银行卡密码。2018年4月,邓某伟因为犯罪被判刑入狱。
2019年5月(邓某伟仍在监狱服刑),邓某雄因小孩出生没有钱用,便想到了自己堂哥邓某伟的支付宝账号可能有钱。于是他试着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邓某伟的支付宝,输入账号和密码,然后回答支付宝提出的几个问题后便成功登录上了。他点开支付宝花呗,看到花呗额度还有500元钱,就使用花呗买了两张动车票,共花费260元左右。之后他又查看邓某伟的支付宝余额,发现里面没有钱,又试着从邓某伟绑定在支付宝的银行卡里充值到支付宝余额里,共往支付宝余额里面充值了6万多元,直到银行账号没有钱充值为止。之后,邓某雄通过支付宝好友转账的方式将邓某伟支付宝里面的6万多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后被其全部花销掉。
2021年11月份,邓某伟出狱后,拿银行卡去取钱,发现原本存在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钱只剩下24元钱,就想起了堂弟邓某雄知道他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于是便问邓某雄是否取了他的钱,邓某雄当时并没有承认。为了搞清楚银行卡里钱的去向,邓某伟就去银行查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被多次转到一个支付宝账号。邓某伟拿着银行卡交易记录再次找到邓某雄对质,邓某雄承认是他通过登录支付宝账号转走的。
双方经过协商,由邓某雄一次性先退还15000元。之后每个月退还2000元钱,直到还清为止。但在2022年2月份,邓某雄未按约定还钱,邓某伟就打电话要求其按约定还钱,之后邓某雄便不再接电话,微信信息也不回,于是邓某伟便报了警。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以盗窃罪对邓某雄提起公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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