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罗增高 姜荃馨)2022年12月2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宣判,被告人吉某某、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4000元;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二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罚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2021年8月,被告人吉某某、杨某某夫妻二人未查验供货者是否具备正规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从他人处购进“龟鹿补肾丸”、“藏御逍遥丸”、“美国伟哥”、“伟哥性动力”、“金伟哥”、“勃龙伟哥”等一批廉价的药品和保健品,放在自己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销售。2022年3月23日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时,二人非法销售金额1000余元。经核查和检验,发现其中“龟鹿补肾丸”、“藏御逍遥丸”、“美国伟哥”、“伟哥性动力”、“虫草延时王”、“海狗多鞭补肾胶囊”6种产品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属于假药;“汇源肾宝片”、“金伟哥”等16种产品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吉某某、杨某某违反国家药品、食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被告人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及消费者身心健康,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港南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鉴于被告人吉某某、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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