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石玉芳)一名已婚女子,为了获取钱财供自己挥霍,隐瞒真实姓名,先后与多名男子“结婚”办酒席,骗取多人钱财近40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陆某霞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份开始,已婚女子陆某霞(育有两女),其化名“小兰”,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吴某华,之后就和吴某华同居在一起。同居一段时间后,两人在11月底正式办理了结婚酒席。在同居期间,每次吴某华提出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陆某霞便找各种理由拒绝。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陆某霞以自己女儿生病、彩礼、装修等理由骗取吴某华6万元。2022年1月份,陆某霞离开了吴某华家。
陆某霞离开吴某华家后,在2022年春节期间,经媒婆介绍认识了黄某正。很快,陆某霞便以结婚的名义与黄某正同居在一起,5月份,两人便正式办酒“结婚”。同居期间,黄某正叫陆某霞去领取结婚证时,陆某霞就编造说家里有老人去世了,在这期间不能领证,以此拖延时间。之后,陆某霞虚构自己怀孕的事实,博取黄某正家人的信任,并多次以要给女儿生活费、父母生日、老家装修等理由骗取黄某正20万多元。同年10月至12月期间,陆某霞还以自己孕检、买车为由骗取了黄某正的婶婶韦某容8万多元。
陆某霞在与黄某正同居期间,为了骗取更多的钱来用,又向曾经的相亲对象陈某超示爱,借着陈某超想和她结婚的心态,假装称年底就去登记结婚,骗取陈某超的信任。在2022年9月份至2023年1月份期间,陆某霞编造父亲过世、自己生病、房子装修等理由骗取陈某超2万多元。2022年2月,陆某霞还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了相亲对象覃某联将近2万元。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陆某霞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陆某霞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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